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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地方玩!  㓥房户亲子「玩手机」占40% 倡政府增0-3岁社区游乐设施

日期: 04/07/2019


据联合国《儿童权利公约》(1989)第31条,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,并进行与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。惟香港基督教服务处(本处)经调查发现,油尖旺及深水埗两区大部分公园设施对0至3岁幼童来说都是「不体贴、不整洁、不安全」。为保障儿童的基本权利,本处于今日(7月4日星期四)就「0-3岁幼儿家长对社区游乐设施的使用及意见调查」举行发布会,聚焦探讨上述两区家庭的日常亲子活动,及阻碍家中玩游戏和使用社区游乐设施的原因,并向政府就社区游乐设施提出适切建议。

研究调查:80%㓥房户「玩乐空间不足」

本处于2019年4至6月在油尖旺及深水埗两区收集合共456份问卷,访问对象包括㓥房、公屋和私楼住户。调查发现,逾90%㓥房户家长认为「公园」是他们「除家中活动外最常到的地方」,但当中36%表示由家中步行至最常到达的社区游乐设施最少要15分钟,路程较远。80%㓥房户家长表示「因没有足够空间」,阻碍他们与子女在家进行游戏,是公屋及私人住宅单位住户的约1.5倍,比例明显偏高。40%㓥房户家长与子女以「家中看手机」作为主要活动,为公屋和私楼住户的1.5倍。

妈妈分享:设施不适合「但无得拣」

大会邀请了居于深水埗的㓥房户、3岁女儿的母亲谢太现场分享,她表示:「因现时居住的楼宇没有电梯,我要『手抱』女儿上落楼梯,所以每次与子女外出活动都很困难。」她续说,每次带子女到公园玩,除了要走15分钟以上才能到达外,公园的卫生情况亦相当恶劣。「公园好污糟,布满烟头和玻璃樽,设施少及单调,也不适合女儿玩。但没有办法,家中太细,又怕没有足够活动影响孩子发展,因此别无他选。」

社工观察:设施未针对幼儿需要

本处社工李文浩曾走访60多个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(康文署)管理的休憩花园作实地考察,他指出现时大部分公园对0至3岁幼童来说都是「不体贴、不整洁、不安全」。「很多公园都设于马路旁边,家长无法安心让小孩玩耍,害怕发生意外;大部分公园只有很少设施,也没有按小朋友不同年龄发展的需要而设计。」他表示,除儿童外,其他市民(包括长者)对公园也有需求,期望康文署能全面检视现有的户外和室内游乐设施,尽快添置适合0至3岁幼儿的设施,并加强管理,确保在卫生和安全方面均适合幼儿使用

本处建议:政府尽快检视及改善设施

本处家情综合家庭服务中心主任何凤娟认为,康文署应检视及改善「儿童游乐场设施」的规划策略,并听取不同持份者的建议,共同规划迎合幼儿成长及发展需要的游乐设施,包括幼儿家长、儿童、关注儿童游乐设施的团体及相关专业人士,如幼儿工作专家、建筑师及心理学家等。她强调,当局应把握市区重建的机遇,将「儿童游乐场设施」纳入规划中,修改区内相关设施的位置及配置

何姑娘又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诱因,批出款项供团体申办以「流动幼儿游乐场」为概念的服务,并释放现有公共空间(包括休憩公园)供团体使用,营办「流动幼儿游乐场」,为基层幼儿及儿童创造游戏玩乐空间。此外,她鼓励团体发展一些适合在狭小家居环境中进行的亲子幼儿活动,并协助家长取得相关资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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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泽民(Gil Lee)

企业传讯干事(新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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